單身,對許多人而言意味著自由不受牽絆;可以恣意隨著自己的腳步,愛什麼時候回家就回家,愛做什麼就做什麼。只是,愈接近婚期,我倒是沒什麼婚前恐慌症,亦沒為我即將失去的自由哀悼-這個月佔據我的是一連串的兵荒馬亂。時值學期末,要忙著在校務行政系統做成績結算、寫感人肺胕的一百字生活評語外,還煩心超額介聘的相關事情。在處理這些鎖碎的細節之際,我必須擠出在下午沒有課後班的時間,去辦理我的「單身證明 」。
在上網觀看了許多大馬人與中華民國國人結婚的心得與經驗後,曉佳和我決定到馬來西亞先註冊,再回到台灣補結婚登記-據說這是一條比較「簡單」的路。首先要辦的,就是我的單身證明。這張簿簿的紙,讓我跑了新莊戶政一次、外交部兩次、台北地方法院一次、律師事務所一次、馬來西亞觀光局一次、馬來西亞經貿與文化交宜中心四次;還讓老媽動用關係跑水林鄉戶政兩次。這些事,密集地在兩個星期內辦完,害我們家的小藍50cc的油箱加了又乾,乾了又加(汗也是,都快中暑了);同居中的姐姐常抱怨她每次加了油,我就騎去台北晃半天。
讓我花了大把心力、曝晒在準新娘最忌諱大太陽下,又飽受午受雷陣雨之苦的「單身證明」,它的申辦流程為:先至戶籍地申請英文版的戶籍謄本,六日後取件。所幸鄉下人情味濃,我老媽人面廣-主任是我大舅的小學同窗,因此叫櫃台馬上辦給我媽。當然規費是沒有折扣的,第一張120元,接下來一張20元。接著,在過完端午節的一個下午,我拿著謄本,要到法院做單身宣誓。原本以為在網路上做足功課的我,到了台北地方法院,只見那很會利用時間的櫃台小姐,關起上面放著閒書的抽屜,冷冷的說了一句「請去新店的辦公大樓」。有沒有搞錯,難到是網頁沒有更新?我直說太遠了,只見那小姐又冷冷的拿出一張列滿法院民間公證人的紙,說:「嫌太遠,就去這邊。」「Shit! 什麼態度。」我心暗罵。唉!還是鄉下好。我的眼睛搜尋了一遍,決定去在羅斯福路三段的公證人那邊;路熟嘛!去到了律師事務所,公證人是台大法律畢業的學長。在他製做我的單身宣示書時,一邊和早在事務所內的朋友聊著參加鐵人三項的事情。沒有我想像中舉著右手發誓的橋段,我付了750大洋後,火速再趕往外交部做文件驗證,一件400元,共花了1200元,三日後取件-那天剛好是補上課的星期六。真是太幸運了,我可以順便去馬來西亞交宜中心把最後一個章蓋好,就完成我的單身證明了!但天不從人願,從濟南路騎到敦化北路的三和塑膠大樓,得到的竟然是…「他們今天沒有上班!」於是星期三下午,我抽空再跑這一趟-免費文件驗證,2日後取件。星期五要上課後班,只能等星期一了。
終於,在星期一,中華民國九十六年6月24日,我拿到我的單身證明。
對了,那一天,還得騎著小藍狂飆回學校擔任導護老師。
單身的價值,或許就在我跑這些程序時另類的顯現了出來。不過,這都是異國聯姻的首部曲而已…聽說更煩人的手續,將會像暴風雨一樣襲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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